日 期:2017年01月17日
公司名稱:晟鈦 (3229)
主 旨:晟鈦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孫公司Lee Shing Limited之100%股權
發言人:林森茂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名稱:Lee Shing Limited
性質:有價證券
2.事實發生日:106/1/17~106/1/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9,800仟股
每單位價格:約美金0.54元
交易總金額:約美金5,269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朱江(係自然人)
與公司之關係: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本次交易相對人在大陸地區煤炭產業相當豐富經驗。
本次交易標的物Lee Shing Limited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孫公司,無前次移轉之情事。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份損失約為新台幣7,754仟元,惟實際金額尚須待簽約日匯率換算之。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股權協議簽署日五內日支付美金2,674仟元。(合約價款51%)
(2)股權交割日支付美金1,154仟元。(合約價款22%)
(3)股權交割日後二個月內支付美金577仟元。(合約價款11%)
(4)股權交割日後四個月內支付美金432仟元。(合約價款8%)
(5)股權交割日後六個月內支付美金432仟元。(合約價款8%)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交易價格參考會計師就股權交易合理性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金額:美金5,371仟元
持股比例: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佔總資產比例:10.07%
有價證券投資佔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之比例:16.37%
有價證券投資佔營運資金比例:27.87%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考量未來全球能源需求市場發展與產業前景以及活化本集團資產。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6年1月17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6年1月17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金額匯率換算:
(1)人民幣:美金 = 6.937:1
(2)台幣:美金 = 32.25:1